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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东莞市四海旅行社导游员管理规定

为提高导游人员服务质量,强化导游人员业务素质.规范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。

一、导游员行为规范

1、导游员要思想端正、敬业爱岗,服从分配,听从指挥,必须做到遵守纪律。尊重客人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,遵守社会公共道德,树立服务第一,宾客至上的思想。

2、服装要整洁大方,不得穿奇装异服,不得穿短裤,超短裙、背心,不得穿拖鞋、凉鞋。

3、注意个人卫生,女士着装洁净,勤洗澡,化淡装,不染发,不留怪发,男士勤洗澡、勤理发、不留长发、怪发。不准留大鬓角,小胡子。

4、注意礼节,礼貌,在交往中可视对方情况分别称呼:"同志、先生、女士、小姐。" 交谈应用敬语,告别时应握手致意。

5、说话和气,切忌恶语伤人,声音不要过高,尤其注意不要溅出口沫,别人谈话不要随意插嘴,打断别人谈话,如有急事,应先打招呼表示歉意。

6、举止端庄、文明,站、坐姿端正,坐时不要跷二郎腿,不要喧哗大笑,追逐嘻闹,不要用手指人、数人,不要远距离大声喊人。

7、遵守时间,应允之事不能失信。

8、尊重老人,上下车或出入门时,应让客人先行。

9、在客人面前和公共场合不要修指甲、剔牙齿、掏鼻孔、挖耳朵、搓泥垢、脱鞋子等不雅动作,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口鼻,面向一旁。

10、不要随地吐痰、丢烟蒂、果皮等。

11、在禁止吸烟的场合,不准吸烟,陪团导游期间不准吸烟,不准吃零食。

12、参加宴请和平时就餐中,应讲文明,进食要细嚼慢咽,吃东西和喝汤时不要发出声音,取食物时不要起身伸手越位去取,不要将汤溅到他人身上,吃剩的骨刺要放在盘内。

13、在陪团导游期间严禁饮酒。

14、出席宴请或陪客人吃风味餐,除主人特别示意作为纪念品的东西外,各种招待用品都不要随意拿走。

15、与友邻单位的司机协同工作时,要主动联系,主动配合,主动商量,主动征求意见,应共同协商解决,严禁在客人面前发生争吵。

16、文明礼貌用语:

 A、 "您好,欢迎您来东莞市四海旅游!"

 B、 "请上车"、"请下车"

 C、 "先生(女士、小姐)需要帮忙吗?"

 D、 "不用谢"、"请坐好"

 E、 "请您带好随身物品"

 F、 "请问这是您在车上遗留的东西吗?请点收。"

 G、 "照顾不周,请多原谅。"

 H、 "谢射您对我的支持。"

 I、 "欢迎您下次再来东莞市四海旅游!再见,祝您旅途愉快!"

二、技能要求

1、能独立完成陪团导游接待工作。

2、头脑反应敏捷,注意研究客人心里,快速使客人接受自己。

3、能与旅游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。

4、能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一般问题。

5、能友好地与有关业务单位和人员合作共事。

6、尊重他人,谦虚办事,协调好关系。

7、导游语言正确、通顺,外语导游员的外语表达准确,语音、语调较好;中文导游员的普通话表达清楚、流畅,语音、语调正确、亲切。

8、导游体态大方得体。

9、能准确填写业务所需的各种票据。

10、能起草情况反映,接特简报等有关应用文书

11、市场销售公关能力要强,建立自己的长期合作客户。

三、陪团纪律

1、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,不准拿国家领导人开玩笑,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,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,维护旅游事业和东莞市四海旅游的声誉。

2、保守国家机密,注意内外有别,不准陪同旅游者到我国军事要地等不准参观的地方游览,在旅游者面前不准谈论内部情况。不准讲黄色低级下流的笑语。

3、分清敌我,立场坚定,如发现有收集情报,煽动污蔑,走私贩毒、盗窃文物赌博,卖淫嫖娼等不法活动,应及时向组织报告,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
4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,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向客人索取小费和物品,对客人主动赠送而又婉拒不了的钱物,要及时交公处理

5、不准私带亲属、朋友、他人插团或同车捎人。

6、严格按标准向客人收费,严恭漏报、瞒报或过多收费。

7、不准和司机私自乱加景点,如客人要求增加的,要及时与公司联系,统一安排收费,回来上交明细。如来不及联系,待此团结采后如实上交报账,不准多收、乱收、私分。

8、严格执行团队行程计划,不准私自更改计划,把团队带到计划外酒店、餐点、购点、住宿、就餐、购物,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,由公司统一安排。

9、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工作积极负责、主动配合司机和其它人员做好团队的接待工作。

10、旅游者进有病痛以及财物、生命受到危害时,导游员应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全力保护、抢救,保证旅游者的生命、财物安全。

四、导游陪团前工作程序

1、准备带好身份证、导游证,接团旗,喇叭、团队计划,借款等常用物品。

2、接受任务时,要明确接团名称,类别国藉、人数、接送日期,时间及地点。

3、及时与上团司机联系出发时间,车号、地点等。

五、导游陪团服务程序

1、准,每次接团, 按计划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,保证不误接,不漏接。

2、笑,导游时要微笑讲解,在旅客登车、离车时,应站在车门边,微笑迎送宾客,态度热情、有礼、稳重、大方。

3、请,见面问好,要有迎语,要求游客协助时,要用"请"字,如"您好,请帮忙,请上下车"等。

4、讲,导游员在陪团中要认真讲解。 首先致欢迎词,按顺序讲解,要流畅自如,层次清楚,严禁不讲、少讲、乱讲、不得敷衍客人,讲解以达到客人满意为标准。

5、娱,团队需长途行驶时,导游员应视客人情绪,适当组织娱乐活动,要按照文明健康、得体、适度地把客人的气氛调节好。

6、购,导游员在陪团过程中,严格按行程计划规定进购物点,不准私自带客人到定点以外的购物点购物,如客人要求增加购物点时必须征得全陪同意。

7、住,导游员必须带客人到行程计划指定的酒店入住,主动与酒店有关部门联系,房号准确、无误。快速分好房间,房间分好以后导游员要逐个房间查看有无问题,做到心中有数,同时说明自己房间的位置,以便有事及时联系,如客人房间出现问题.要主动及时与酒店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.保障客人的安全和切身利益。

8、食,导游员要按行程计划指定的餐点就餐,在团队就餐前,提前熟悉餐厅位置、餐位,然后按时组织客人就餐,待客人全部到齐以后,自己才能就餐。在就餐中要不少于两次查看客人饭菜质量,上菜速度,征求客人意见,及时与酒店、餐点联系,防止有变质、异味的饭菜。餐后签字导游人员要认真审核餐单,如有不符当场解决。

9、行,导游人员在陪团中,要本着安全第一,提醒司机注意安全行车,在游览中或过马路,上下车时要主动保护客人的安全。

10、查,客人上车后要快速认真清点人数对未按时集合的客人,要主动寻找不准漏人而先行,不准对迟到的客人发脾气。

11、送,导游员送团时,首先要掌握客票的时间,清点客票的数量,适当提前到达,提醒客人清点自己的行李物品,致结束语、谢语。如"欢迎各位再来东莞市四海旅游。"到达送团地点后,要尽快为客人办理出境或离境手续。

六、下团启程序

1、团队结束后,要整理好征求意见表,各种票据等,不得丢失。

2、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登记表,写好陪同记录报告书。

3、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,准确无误及时向财务部审核结算

七、《导游服务质量意见表》发放规定

1、地接团队,导游上团前必须到办公室领取与团队人数相当的《导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》在团队旅游结束前,发给客人、领队及全陪填写,《导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》回收率不得少于团队人数的60%,否则每少一张罚款5元,在团队结束后二日内送交办公室(套团时随后一团队交送)。

2、自组团队,全程陪同出发前到办公室领取《自组团队服务质量报告书》,填写团队在旅游活动中执行计划情况.地接社的服务质量情况及团队客人对服务质量的意见。团队返回后二日内交送办公室,否则罚款50元。

八、导游人员奖惩规定

(一)导游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、法令,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,对在下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导游员给予奖励:

1、导,团结同志,工作积极主动、完成任务好、敬业爱岗、勤俭节约等方面,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。

2、服务质量好,导游素质高,全年在陪团中无投诉业绩突出者。

3、爱护共公财产,维护公司的利益,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,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。

4、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,对维护企业利益和工作秩序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。

5、敢于举报他人贪污、弄虚做假等不轨行为者。

6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抵制不正之风,成绩突出者。

7、事业心强、公关能力强、市场开拓好,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高,有突出贡献者。

8、其它表现突出应该给予奖励的。

(二)奖励分为:

记功、通报表扬,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(壹仟元以下),个别情况超壹仟元以上者,一事一议。

(三)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员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根据情况给予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。

1、不服从领导、不服从工作分配、调动、指挥,消极怠工,完成任务不好者。

2、违反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,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极坏者。

3、服务质量差,不认真讲解敷衍客人,对客人不负责任,造成客人、客户投诉者。

4、玩忽职守、违反工作程序,造成误接、漏接等责任事故,使客人生命、财物遭受损失者。

5、做黑团、卖团、私带亲友插团免费及优惠,与客户私分回扣者。

6、有贪污、盗窃、投机倒把、走私贩私行贿受贿、敲诈勒索、吸毒贩毒、嫖娼卖淫、赌博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。

7、有索要小费,多开发票,低价购买发票,苛扣餐标收取回扣。违反财务规定多报、乱报、不及时报帐、损公肥私、欺骗客人等其它违反职业道德,职业纪律行为者。

8、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。 导游员有上述行为者,惰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

(四)对导游违纪处理分为;

l、行政处分:警告、记过、留用察看、开除;

2、行政处理:通报批评、限期调离,除名(解除合同)。

3、经济处罚:在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(两仟元以下)半年以内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240元,半年以内不准上团。

4、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造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扣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扣多少全部由当事人自己负责。

5、因导游员的服务质量问题,造成客户、客人投诉、团款受到损失的,全部由当事人负责。 本规定自公布之口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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